淮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为企业减负 _ 淮安大学城

淮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为企业减负

2014-07-01 20:36:24 来源: 淮安新闻网 点击:

根据《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》和《淮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近日,淮安市直在2012年施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基础上,从2014年7月起对用人单位年度的工伤保险费再次实行费率浮动。

据介绍,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行业差别费率进行缴费,一、二、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.5%、1.0%、2%。根据2012年出台的《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,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,不实行费率浮动;用人单位属于二、三类行业的,费率实行浮动。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,可上下浮动两档: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%,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%,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%,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%。浮动费率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3%;浮动费率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0.5%的基础费率。

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。浮动费率的确定标准为:工伤发生率大于1%、小于等于2%或者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20%、小于等于150%的,浮动费率上浮一档;工伤发生率大于2%或者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%的,浮动费率上浮二档;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,或者重伤2人以上的,浮动费率上浮二档;工伤发生率小于0.5%同时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%的,浮动费率下浮一档;用人单位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,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二档。

浮动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两年核定一次,重点考核上一周期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、工伤发生率和因工死亡人数。

据统计,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涉及市直1061家单位,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,其中28家企业维持上调,新增加23家企业费率上调,46家企业费率由上浮恢复按基准费率缴纳;337家企业维持下调,新增268家企业费率下调,359家保持不变。

据此测算,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,涉及单位每年少缴的工伤保险费预计将超过150万元,这意味着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做得好、工伤事故发生少的企业,工伤保险费缴费负担将得到减轻,也说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在促进安全生产、工伤预防工作中起了“杠杆”作用,强化了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,充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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