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安市调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_ 淮安大学城

淮安市调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

2014-07-10 21:01:51 来源: 淮安新闻网 点击:

今年1月起,淮安市已为2013年底前办理退休、退职的企业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。7月起,淮安市上调今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近3000名退休人员受益。日前,淮安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已落实资金,确保调资金额在本月发放到位。

据介绍,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了退休、退职手续的人员。在此期间到达70、75、80周岁高龄人员,比照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,从7月1日起补差。具体调整方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,以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额的差距。

国家决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10%,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%,也就是人均养老金上调10%,不是每人都上调10%。这意味着养老金调整要注重公平。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,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达到10%以上,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可能低于10%,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。通过这样的完善,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。

普遍调整分为三项:1、退休、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。2、按本人缴费年限,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;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,按45元增加。3、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4%计算增加额,计算额见分进角。

如某企业退休人员张先生,缴费年限36年2月,调整前月养老金为1988元,先按定额增加40元,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×37=111元,再按4%增加1988×4%=79.52元,按79.6元增加,月增加养老金为: 40+111+79.6=230.6元。调整后月养老金为:1988+230.6=2218.6元。

部分人员适当增发

根据调整方案,淮安市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。在普调的基础上,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,在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金额。具体办法是:退休、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10元的,按以下办法再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: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再增加15元;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,按本人缴费年限,每满1 年每月增加1.5元,并不超过45元。调整增加的总金额不超过210元。

如某企业退休人员陈先生,缴费年限23年3月,调整前月养老金为1368元,先按定额增加40元,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×24=72元,再按4%增加1368×4%=54.72元,按54.8元增加,按照前三项增加金额为: 40+72+54.8=166.8元,达不到210元。再根据本条文规定增加,即24×1.5=36元。实际增加为:166.8+36=202.8元,仍然达不到210元,只能调整202.8元。调整后月养老金为:1368+202.8=1570.8元。

同时,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,可予以补足: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,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%;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,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%、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%、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%;5001元以上部分按2%计算的数额。

此外,在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期间到达70、75、80周岁高龄人员,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补差40元、20元和20元;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,每人每月分别补差30元、20元和2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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